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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荣获菏泽市“市级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
2018-01-11 09:32     (访问:)

近日,菏泽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《关于命名表彰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、文明乡镇(办事处)、文明村(社区)的决定》(菏文明委【201721号),我校荣获菏泽市“市级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
我校自2017年初启动菏泽市“市级文明单位”创建工作以来,全校师生在学校党委、行政的正确领导下,积极行动起来,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,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,从自身做起,从小事做起,团结协作,努力奋斗,坚持目标,扎实推进,确保了各项创建任务的顺利完成。

文明单位的创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,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。我们要以成功创建“市级文明单位”为契机,从巩固现有的成果做起,从存在的薄弱环节改起,继续强化管理,优化服务,提高素质,把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引向深入,不断迈上新的台阶,为下一步争创“省级文明单位”打好坚实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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